zhengyu 发表于 2008-4-24 12:35 只看TA 1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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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規定》不准撞死豬 汗一個先。。。公司總經理到外地出差,辦完了公事之後,就要司機拉著他到處轉轉。 轉的目的是要為老婆買點禮物。 每次外出,總經理都要為老婆買點禮物回去,幾年來已經成了一種習慣。 有一天在一家時裝店總經理看中了一件女式睡衣, 那睡衣的顏色是粉紅色的,很性感,360元。 付了錢,總經理才感到有些後悔。原因是營業員沒有開 "辦公用品"的發票。 這讓總經理很為難,回去後怎麼到財務科報銷呢? 返回的路上,他坐在車子一直想著這個問題。 車行至一路口,忽見一老農趕著一群豬過來。總經理頓時有了靈感,便對司機說道 : "我給你嫂子買了件睡衣,回單位後無法入賬報銷,你就打個便條吧, 就說路上開車不小心,撞死了農民的一頭小母豬,賠款 360 元。 " 第二天,司機就照總經理說的打了個便條,總經理簽了字,就拿到財務科報銷了。 事情本來就這樣了結了,但司機心想:睡衣你老婆穿在身上了,花費的錢公家給報銷了, 卻把這個責任推到我的頭上,我成了冤大頭,哪有這樣的道理! 終於有一天,司機也拿著一張便條找總經理簽字。 上面寫道: " 某月某日出車至某某路段,不小心撞死農民一頭小母豬,賠款 320 元。" 總經理拿著便條想了一下,大筆一揮,簽上了自己的名字。 過了些日子,總經理到外地出差,辦完公事,又讓司機拉著他到處轉, 目的還是給老婆買禮物。在一家珠寶店總經理看中了一對 850 元的耳環。 付了錢,珠寶店的營業員不肯開具 "辦公用品 "的發票。 總經理回去後,又讓司機打了一張和上次一樣的便條。 不過這次總經理在便條上改了一個字, 把 "撞死了一頭小母豬 "改成了"撞死了一頭老母豬 "。 總經理的車接連撞死母豬的消息, 兩位副總經理和近10位中層幹部都知道是怎麼回事。 於是,今天是李副總經理,明天是王副總經理, 後天是計畫科的趙科長,再後天是安全辦的賴主任…… 隔三差五,就經常有人拿著" 撞死小母豬"或"撞死老母豬"的便條讓總經理簽字。 於是,總經理召集所有公司幹部開了一個會,專門研究這個問題。 經過充分發揚民主,終於研究出了一個《公司關於幹部外出撞死母豬的規定》。 《規定》明確強調: 總經理 每年可以撞死 12 頭豬,其中老母豬不得超過 6 頭; 副總經理 每年可以撞死 6 頭豬,老母豬不得超過 3 頭; 中層幹部 每年可以撞死 3 頭豬,其中老母豬只能撞死 1 頭; 一般員工 外出一概不准撞死豬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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