yanhuoma 发表于 2011-7-6 09:35 只看TA 1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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悲催的男妓 刚才翻看我们当地的报纸,无意中看到这样一条八卦新闻。原新闻报道大致内容如下:做服装生意的某女士离异多年,一日与朋友在酒楼小聚,一时心情不畅就多喝了几杯。席散后,某女士来到一个浴场洗浴,叫了一个男性按摩师为自己按摩,觉得该按摩师的按摩手法和技术不错,就让该按摩师留下来陪自己聊会儿天。就在聊天的过程中,该按摩师突然施暴,将某女士强奸。某女士报警,现该按摩师已被刑事拘留,并罚款3000元,不日将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。 看了这个报道,我真是啼笑皆非。 这是个半真半假的新闻报道。这位离异女士喝高了以后去洗澡,叫了男性按摩师为自己服务,二人发生了性行为等这些都是真的。强奸二字是假的。瞎子也能看得出,这分明就是一个久旷未雨的怨妇去找男妓了嘛。说什么觉得该按摩师的按摩技术不错就让他陪自己聊天,这简直就是哄小孩子的话,愚弄大家的智商。 造成这个结局的原因有很多,也许是这位女士酒醒后后悔了,也许是二人因为嫖资问题发生了争执,也许是该男妓的性能力差,没有把这位女士搞爽...。没有第三人在场,真正的原因只有他们二人才清楚。现在这位女士反咬一口,该男妓浑身是嘴也说不清了。报警这招,也真亏她能想的出来,又黑又狠啊!看来这位女士也属于光着屁股打老虎的女人一类----既不要脸 也不要命。 即便地球人都知道这位女士在撒谎,该男妓是被冤枉的,大家也无计可施,因为天朝的法律是要求证据的。对该男妓有利的证据一点没有,不利的证据倒是一大堆。犯罪工具直接暴漏在外,被人家一抓一大把,一抓一个准的 ,子孙后代都用塑料袋装着呢。一旦强奸的罪名成立,至少是三年有期徒刑。先同情一下这个男妓。不过,一个大男人,做点什么不好,偏要去做男妓,靠出卖肉体挣钱,真给男同胞丢脸,再鄙视一下他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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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夜孤城 发表于 2011-7-6 10:54 只看TA 2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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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说的很对,不过这女的丫的也太损了,告强奸?还叫人活不活。不过也鄙视一下这个男的,堂堂七尺男儿,做什么工作不能养家糊口,非要做这个?再有这男的大脑进水了,完事后不会把套套丢进下水道呀。 不过现在社会上也许要有小姐和姬男这些人,假如没这些人的话社会上肯定会多出很多强奸犯,这会给社会造成很大的副影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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xiangyushan 发表于 2011-7-6 14:45 只看TA 3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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估计是按摩师体内按摩技术不好,贵妇不爽了,告强奸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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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romaticer 发表于 2011-7-6 17:38 只看TA 5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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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复 1楼 的帖子 这新闻真的假的啊?假如定性为强奸的话,怎么还会罚款3000块?只听说嫖娼罚款的,还没听说强奸罚款的吧?至于是不是男妓,就难说了。按理说这样的事情未免太离奇了一点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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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11-7-6 22:56 只看TA 7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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咱国内的政策,一直都是倾向于保护妇女儿童,而男人向来作为强势的一方,都是被当做恶人的。所以这个男妓确实是非常的被催的。。。 想起了另外一个真人真事。一个长途卡车司机,都知道这类人常年在外跑长途,经常外面打野食的。一次花钱找了个女人玩,结果没有玩爽,到时间了还没有射,女人不干了,钱还要照收。 但这个司机不满意,没有付钱就想走人,于是小姐连衣服都不穿,追出来就叫被强奸了。 结果这个司机还真的以强奸罪被判刑,辩护的时候,法官说,对方是不是妓女不影响他强奸妇女的这个事实。 所以,作为男人还是低调一点,否则的话,很容易就会被控强奸的。 不像国外,只要女人自己进了男人的房间,发生性关系后,告强奸是告不赢的,人家法官会说,你女人是成年人,有能力辨别是非,也能够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,所以国外的法律还是很有道理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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